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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廣
更新日期:2011/05/09 17:55



台中市營建賸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,連日來引發爭議,台中市建築業強烈反彈,反對沿用原來台中縣版本。市府都發局長何肇喜更在議會審查前夕,行文議會,請求撤回草案重擬,議會譁然,秘書長陳健楷下午代表議長到市府關切,表示拒絕違法公文,明天(十號)如期審議。營建剩餘土方處理,引爆府會角力。( 寇世菁報導)



縣市合併後,針對營建剩餘土方處理方式,台中市政府重訂自治條例,原本傾向採用原來台中市版本,將可用土方分級後,逕行交易,但有議員建議應採中縣版本,規定所有土方進入土資場,並有棄土證明,避免亂傾倒情事。台中市議會周二將審查營建剩餘土方管理自治條例,由於新作法是將所有營建土方,不分級數,全部視為廢棄土,引發台中市建商強烈反彈,還刊登整版廣告,痛批市議會有隻看不見的黑手,想讓黃金變廢土、轉手賣暴利。台中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張麗莉開記者會指出,建商每年得多負擔3、4億成本,恐導致房價上漲,最後受害的還是消費者大眾,部分公會理監事甚至揚言如果不獲善意回應,不排除走上街頭抗議。



市議會審議前夕,市府都發局長何肇喜發文議會, 表示因為自治條例草案,部分公會團體對土石方逕為交易制度,或是土資場管理制度,還有歧見,短期內無法協調整合,為求完善周延,請議會同意撤銷再擬。議會譁然,秘書長陳健楷下午代表議長,和法規委員會成員黃仁,到市府找法制局長林月棗,告知市府違法,議會不接受,週二如期審議。(這樣不好,這種公文明天到議事堂上會有很大困擾,因為是不合法的公文,市府究竟受到什麼壓力,要大會反對才能撤會,市府立場不對,現在可以撤回嗎,議會不同意)



對此副市長蕭家淇說,內政部明訂原來台中縣市的所有法規,都可沿用兩年,其他縣市營建剩餘土方可能是廢土,台中市情況特殊,土方是珍貴的礫石層,如果沿用舊法規,市府並沒有依法無據。都發局長是因為營建剩餘土方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有爭議,想把草案撤回,但結果如何,市府會尊重議會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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